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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玻璃雨”三车成“马蜂窝” 事发福州恒宇国际公馆

2016-06-15 08:34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6月15日讯 正在餐厅吃着饭,突然“哗啦啦”,窗外如下雨般砸下大量玻璃碴,停在店外的三辆车被砸成“马蜂窝”。近日,福州市民陈先生在福州温泉支路恒宇国际公馆遇到这样的郁闷事。

车身全是玻璃碴(当事人供图)

车身全是玻璃碴(当事人供图)

  陈先生介绍,6月4日中午,他把车停在恒宇国际公馆楼下的收费停车位上后,便到附近的餐厅吃饭,过了一会儿,天上突然下起“玻璃雨”,自己的车子表面被砸得坑坑洼洼。“现场共三辆车被砸到,一辆是雷克萨斯GS,另两辆是丰田凯美瑞,都砸得不成样了。”

  根据陈先生拍摄的照片,记者看到,陈先生的雷克萨斯车面有许多小而密集的坑洼,而另一辆凯美瑞的后挡风玻璃被砸穿。

  “三辆车的总维修费用在5万元左右,但福州恒宇物业管理公司只给每个车主赔3000元。”陈先生说,由于物业赔偿的金额与实际的维修费用差距较大,他最近一直与恒宇物业沟通,但对方始终没有给出一个具体的后续赔偿方案。

  据了解,恒宇国际停车收费标准为15分钟内不收费,超过15分钟开始计费。

  据恒宇物业管理公司一林姓负责人介绍,玻璃碴疑似从恒宇国际公馆二楼的一餐厅丢下,但肇事者还未找到。后续赔偿的问题,要等找到肇事者后,才能给陈先生答复。

  对此,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的卓文彬律师表示,“车主既可以向肇事者索赔,也可以向物业索赔。”肇事者是否找到并不影响物业的赔偿,肇事者承担的是侵权责任,物业承担的是违约责任,在没有找到肇事者的情况下,车主可直接向物业索赔。

  “物业收费停车,就与车主签订了一份保管合同,物业有责任保管好车辆。”卓律师表示,停车期间车辆受损,物业需负违约责任,应全赔,找到肇事者后,物业公司可向肇事者索赔。(海都记者 刘世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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