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质每两月一考核 排名倒数将被约谈
2016-04-27 10:38 来源:福州晚报
0
昨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福建省地表水水质考核办法(试行)》印发实施。今后,全省流域和水源地水质将施行每两个月一考核。水质不达标且持续恶化的,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将被约谈。
福州市饮用水源地考核对象包括:西区、北区水厂水源,城门水厂水源,东南区水厂水源,白眉水库,塘坂水库,义序水厂水源,飞凤山水厂水源,马尾备用水源,东张水库,炎山水厂水源,闽侯县自来水公司水源,福清市闽江调水工程峡南水源,八井水厂反调节库,可湖水厂西溪水库,洋尾水厂东岩调节水库,闽清县白石坑、塔山水厂水源,永泰县北区水厂水源,永泰县南区水厂水源,青云山水厂天门窗水库,永泰县第二自来水厂水源。流域断面考核对象包括:交接断面中的闽江流域连江琯头、闽安、闽侯竹岐、闽侯下西园、永泰塘前、永泰莒口,敖江流域连江荷山渡口、连江榜尾,龙江流域福清海口桥;国考(非交接)断面中的闽江流域闽侯大樟溪口;小流域断面中的大目溪上溪口、花园溪、牛溪的陀市桥、迳江的迳江桥。
《办法》明确,流域断面水质考核内容包括水质现状类别和指标变化情况,每两个月监测、考核评分。每期断面水质考核得分排名、各行政区考核得分排名将通过官方网站公开发布。
每两个月,对水质达不到功能区要求或与上年同期相比水质下降幅度超过20%的断面,由省环保厅向有关设区市政府通报预警;每年7月,对上半年连续三次考核得分排名在最后三名且水质下降的断面,由省环保厅约谈断面所在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记者 何佳媛)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