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驾照自学直考用车 需装“三件套”
闽南网3月23日讯 作为全国16个试点城市,福州将于今年4月1日起推行驾照自学直考。
警方还公布了自学用车加装的辅助装置“三件套”,以及加装场所、检验场所等。自学用车有何限制?出现交通违法,自学人员和指导人员要承担什么责任?针对市民关注焦点,记者采访了警方人士。交警强调,考试标准、要求不会降低。
科目二自学 也可选其他封闭场地
福州市交警支队介绍,根据公安部要求,学习场地驾驶技能(即科目二),应当在不通行社会车辆、不属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进行。
警方人士介绍,如果其他驾校有场地富余,也可开放提供给自学人员练车。同时,市民也可寻找其他封闭场所,用于自学训练。
自学用车加装 须通过检测
交警还公布了自学用车需加装的安全辅助装置,共有三件,分别是车身两侧外后视镜各安装一面辅助后视镜;车内副驾驶座前安装一面车内辅助后视镜;副驾驶座下方安装一个刹车装置。
交警介绍,自学用车必须是在福州登记的、非营运小型汽车(含手动挡和自动挡),可在4S店或有资质的修理厂加装,然后到市区27家年检站任意一家检测;取得检测报告后,前往位于黄山车管所旁的查验岗查验,获得自学用车资格。
目前,驾校学费居高不下,而驾照自学直考的一个目的就是平衡驾培市场。眼下,市民最关注的一点就是,是否会出现驾校教练外出接“私单”情况,造成自学直考成为教练牟利手段。
对此,交警介绍,根据规定,驾照自学直考实行车辆和人员一一对应制度,一个学车专用标识在规定时间内只允许签注一名自学人员、一名随车指导人员、一辆自学用车。一辆自学用车一次培训时长最短3个月,也就是说,一辆车一年最多只能供4名自学人员练车。驾照自学直考的车辆,只能是非营利性车辆,而驾校的培训车辆则属于营利性车辆,在申报时就无法通过。
出现违法 学员和指导人员如何分责
自学用车情况特殊,车上有自学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那么,在出现交通违法后,二者如何分责呢?
对此,交警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四种情况:
1.自学人员在随车指导人员指导下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对随车指导人员予以处罚。
2.自学人员有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无具备资格人员随车指导等行为的,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对自学人员予以处罚。
3.将机动车交由自学人员驾驶,出现上述2当中的违法行为,对行为人予以处罚。
4.学习驾驶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法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无具备资格人员指导的,由自学人员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交警提醒,在自学中出现轻微交通事故的,不适用于小事故快处,须在现场等候交警到场处置;同时,保监会要求,私家车作为自学用车前,要提前告知保险公司。市民不必担心保险费用会提高,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利用该情况提高保费。(海都记者 陈恭璋 夏雨晴 毛朝青 通讯员 榕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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