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有风险消费需谨慎 到店消费被告知券已停用
网络购物日益受到广大消费者尤其是年轻消费者的欢迎,但同时也面临诸多风险。记者昨日从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去年该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晋安区消委会接到涉及电商投诉数量同比增长13.27%。
洗车券买时容易退时难
去年3月,消费者蔡先生通过微信公众平台购买天睿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20张洗车券,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当年11月,蔡先生持券到加盟店消费时,商家拒绝提供服务。消费者与商家联系,要求退掉剩余的11张洗车券,遭到拒绝。经调解,商家才退回剩余洗车券。
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在进行微信等网络购物时,应尽可能问清楚买卖双方要承担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商品的详细信息,并索要相关网络购物凭证,如向商家索要发票、收据等,与卖家聊天的记录也应保存,一旦日后出现纠纷,都是与商家进行交涉的有力证据。另外,如果对方的报价与市场价格相差太大,尽量不去购买。最重要的一点,网上购买商品时要注意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切勿私下从银行转账。
到店消费被告知券已停用
张先生去年在糯米网购买了一张百元代金券,网页标注节假日通用。然而,去年10月1日,他到店里消费时,却被商家告知券已停用。张先生认为,代金券没有超过使用限期,商家怎么可以随意拒绝使用?经协调,商家同意已售出的代金券在该店使用。
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提醒,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如果一方要求变更合同,须征得另一方面同意,单方变更合同属违约行为,商家应按团购上的说明履行兑换义务。
又讯 昨日,晋安区“3·15”主题宣传活动在东二环泰禾广场举行,晋安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发放消费知识手册,开展食品质量快速检测等。(记者 王玉萍 通讯员 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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