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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饮酒产生不适死亡 同桌9人共同赔偿24.5万元

2016-03-11 09:08 来源:福州晚报 0

  日前,兰某邀请叶某、雷某等9人吃午饭,后叶某因饮酒产生不适,兰某将其送往连江县长龙卫生院救治。一个小时后,叶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双方由此产生纠纷,并因赔偿问题发生争执,于是向长龙司法所申请调解。

  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兰某邀请朋友喝酒,致使叶某饮酒过量突发性死亡,应负一定责任;参与同桌饮酒的雷某等人均应承担相应责任;兰某等9人共同赔偿叶某24.5万元。(记者 郑瑞洋 通讯员 司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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