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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定范围

2016-03-09 08:26 来源:东南快报 0

  日前,福州市纪委制定出台《关于做好纪律审查“后半篇”文章的工作方案》,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委和纪委的责任)、警示教育、案后整改等纪律审查案后工作。

  《方案》对开展“一案双查”、警示教育、案后整改等纪律审查案后工作明确了范围,重点针对福州市纪委各纪检监察室查办的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和乡镇(街道)、县(市)区直部门党政“一把手”的违纪违法案件及发案单位;各县(市)区纪委、市直各派驻机构、查办的涉及乡科级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及发案单位;以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具有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等严重违纪违法特征的案件及发案单位。

  同时,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组织涣散、纪律松驰、“四风问题”突出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的,也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进行“一案双查”。

  《方案》要求各单位对符合“一案双查”实施条件的案件,要提出责任追究方案,包括追究范围和追究形式,逐级呈报有关领导审批。在启动“一案双查”程序和完成“一案双查”责任追究工作后,均要向同级案管部门备案。(记者 齐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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