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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车落户福州排放要达标 符合转入标准即可

2016-03-02 10:34 来源:福建日报 0

  福州市闵先生来电反映:我是福州人,大学毕业后在陕西咸阳市工作,2014年在咸阳买了一辆小车,车的牌照也是当地的。如今我调回福州工作,想把车开回福州使用,请问我应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记者反馈: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工作人员答复,根据福州市《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车注册和外地车辆转入排放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榕环保综〔2014〕216号)规定,福州市禁止转入摩托车、微型载客汽车、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营运类车辆(含营运转非营运)及所有载货汽车和挂车,准许转入福州市的所有车辆执行“国Ⅳ”(含)以上排放标准。因此闵先生要将车辆转入福州,应先确认车辆尾气排放是否达到“国Ⅳ”标准。闵先生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进行达标车型查询,如果符合转入标准,闵先生应该先到现车牌所在地车管所办理转出手续,而后持机动车档案、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到福州车管所办理转入手续,并交验车辆。如果委托他人代理,还应提交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记者 魏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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