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秋福州小学一年级招生政策公布 有两大调整
其他重要小招政策
5类人可以申请非户籍所在地借读
按照规定,有5类人可以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申请借读。
这五类人分别为: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2、在省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4、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另外,父母双方均在边远部队,子女随军有困难的和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这两类人户籍关系在片区内,原则上应随父母到常住地安排入学,但因特殊情况而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的,可经当地教育局审批后就近安排入学。
其他重要小招政策
台商子女可到定点小学上学或就近入学
按规定,台商子女可以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
各区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分别为:鼓楼区:福州实验小学、福州教育学院一附小、鼓楼第一中心小学;台江区:台江第三中心小学、台江第五中心小学、台江实验小学;仓山区:仓山实验小学、福州麦顶小学、福州仓山小学;晋安区:晋安第一中心小学、晋安区鼓山新区小学、晋安第五中心小学;马尾区:马尾实验小学、师大二附小、乌山小学名城港湾分校。
台商子女入学时由监护人向福州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市台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台办统一造册报送市教育局协调办理入学手续。台商子女申请入学时间必须在7月1日前,由市(或县、市)台办将学生资料汇总后,统一送市(或县、市)教育局办理。要提醒家长的是,申请入学所需材料为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居民户口簿、暂住证或居住证等)。台、港、澳胞子女、华侨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予以安排。
另外,外籍子女原则上应到福州西湖国际学校就读,特殊情况的由暂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安排指定学校就读。
拆迁户子女这样入学
按照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的拆迁户,必须持有正式有效的拆迁部门的拆迁安置协议等证明材料。拆迁户子女入学可分三类情况,这三类情况分别为:
第一类:属原拆原迁且符合原居住地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划片入学,也可由过渡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第二类:属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的,可在安置地片内小学划片入学;第三类:属货币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在过渡地就近入学,由过渡地教育局根据生源情况统筹安排。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三证齐全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今年仍旧实行电脑派位招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必须具备“三证”,即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其中,“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或居住证”是指当年3月1日之前办理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如换新证,应提供旧证(新旧证的间隔时间不宜超过1个月)。在辖区内已购房者无需提供暂住证或居住证。
6月16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进城务工人员到各区指定的报名点申请学位;7月16日至18日报名点公示入学资格审查结果;8月21日,各区公示接收学校、学位余额及报名地点;8月22日至23日,进城务工人员到报名点填报志愿;8月25日,各区进行电脑派位,并公示电脑派位结果;8月26日,各区对未能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并公示统筹结果。家长可记住各个时间点,安排好自己的子女入学事宜。
和去年一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由县(市)区教育局或其授权的学校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参加电脑派位未能录取及符合入学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对于暂不符合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将由县(市)区教育局帮助与本县(市)区的民办学校对接。(记者齐榕)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