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下月20日前 须办理纳税领证手续
2015-11-25 09:59 来源: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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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获悉,市地方税务局和市房屋登记中心将对具备办证条件但未按时纳税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依法开展清理工作。市房屋登记中心20日就依法及时纳税并办房屋所有权证等事项发出《通告》。
《通告》指出,凡《通告》发布之前已向市房屋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各类房屋产权登记,市房屋登记中心已按承诺时限办结但申请人未按时申报缴纳税款的,请申请人于12月20日前持“产权交易登记受理单”和身份证件缴税领证。
凡已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交房结算手续并领取购房发票等办证所需资料的购房人,请于12月20日前向市房屋登记中心申请产权登记并及时申报缴税领证。经多次催缴仍逾期不申报缴纳税款、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办理地点: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或鼓楼区福屿路200号房地产综合大楼三层登记办证大厅。(记者 綦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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