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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明火作业火花四溅 无证电工被罚500元

2015-10-28 11:59 来源:福州晚报 0

  10月26日下午,永泰县城关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县府路巡查时,发现一家文具店门口有一名男子正在用电焊、切割机等设备进行广告牌安装作业,现场不时有火花溅落在一旁的纸箱堆上。民警立即上前制止,要求其采取相应防火措施。然而该男子辩称电焊火花不大,不会引燃周边物品。当民警要求其出示《特种作业操作证》时,该男子竟然反问:“谁说做电焊还要办证?”经查,男子叫李某,未持有由安监部门颁发的具有电焊资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其无证进行明火作业的行为已违反我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

  目前,李某因违规使用明火作业已被永泰警方依法处以行政罚款500元。民警提示: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可被处以行政拘留。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记者 陈银燕 通讯员 连永绍 鄢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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