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福建 > 福州 > 福州新闻 > 正文

遍地“百元钞”细看是广告 警方:此举违法(图)

2015-10-24 08:18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0月24日讯 在闽侯大学城地区周边的溪源路等路段,昨日地上突现多张“百元大钞”,这是哪个粗心路人丢失的,还是天上掉的“馅饼”?周边的学生捡起后发现,这些“钞票”其实是酷似人民币的小广告,是由一家名叫“极炫酷”二手车行散发的。

图

图上为“钞票”广告卡片

  福州警方对此表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均是违法行为。

  报料的邹老师说,昨日他途经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大门,见一地红钞,有不少人弯腰拾捡。好奇之下,邹老师拾取一张,一到手就察觉“钞票”的异样,“虽然图案酷似百元大钞,但手感不像钞票,是卡片,其中一面还印着广告。”

  昨日下午,记者至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也发现了这种“钞票广告”。记者捡起一张仔细查看,这是一张名为“极炫酷车券”的广告卡片,其中一面印有一家二手车车行的广告内容,此卡片可抵用100元购车款。外观上,该卡片印制得比人民币粗糙,但真钞票上的人物头像、串号、印制年份等要素一应俱全,远看几乎乱真。

  一名捡“钱”的学生说,“看到时很兴奋,捡起来仔细一看才发现根本不是钱,感觉被耍了,心情好像坐了趟过山车。”

  散发该卡片的车行名叫“极炫酷”车行,位于闽江学院东门高架桥下。

  该车行负责人黄某承认,卡片系车行广告,具体创意和印刷散发由广告公司操作,模仿百元大钞的外观,就是为了借用钞票的吸引力。对于记者的询问,黄某坦承不知此举涉嫌违法,经记者提醒后,其表示将会停止这种广告卡片的印发。

  就此事,记者昨日下午联系了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广告处,对方人员表示,随意印发和传播小广告已属违法广告行为,这种广告卡片的“钞票”样式也属违法。

  福州警方人士亦表示,“以人民币为噱头印制小广告,诱人捡拾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相关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故意毁损人民币,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均是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市民如捡到或看到“钞票小广告”,可以拨打110报警,由警方进行处理。(海都记者 徐丰 文/图)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到头了;
下一条:福州警用直升机“鹰眼”可锁定目标 记者再登机揭秘“海豚”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