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力推木兰溪生态环境保护
守好“母亲河”让水更清景更美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1日讯 享誉“中国最美家乡河”的木兰溪不仅是360万莆仙人民的母亲河,木兰溪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仙游践行 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范本。2016年以来,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先后通过开展“关爱木兰溪·保护母亲河”环保专项 监督和公益诉讼等系列专项活动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实现生态保护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的无缝衔接,切实做到坚 守“两山”理念,守住木兰生态安全防线。
创新木兰生态普法新模式
助推检察绿色司法
“我们在‘关爱木兰溪·保护母亲河’环保专项监督和公益诉讼等系列专项活动充分调研和扎实筹备的基础上, 以行政执法监督为重点。”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林子高表示。
为此,仙游县检察院先后向有关行政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81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刑事附带民事 公益诉讼2件,立案监督1件1人,督促行政机关移送刑事案件5件,通过专项活动发现线索并立案查办职务犯罪2件 2人,截至目前,仙游县检察院在办理木兰溪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案件占总数的 83%,诉前结案率 96.6%,为木兰溪生态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利的法律保障。
在木兰溪流经的8个乡镇便民服务厅里,仙游县检察院设置的公益诉讼线索举报箱成了群众和该院共同关爱木兰溪 的桥梁。仙游县检察院还联合水务局、林业局、环保局等部门在8个乡镇开展了8场公益保护和公益诉讼普法宣传 ,精心设计并制作了公益诉讼宣传册和环保宣传手袋。与电视台联合制作的木兰溪公益诉讼宣传片《检徽长护兰 溪清》创新了生态普法新模式,获得群众的好评。
仙游县检察院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为木兰溪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树立品牌,赢得口碑,得到了上 级领导的充分肯定。检察日报、最高检微信等官方账号予以报道宣传,仙游县检察院还多次受邀参加全国检察系 统理论研讨会并作了经验介绍。
推进生态检察新机制
构建生态检察发展新格局
为自觉融入地方发展,构建生态检察新发展格局,仙游县检察院先后开展了催缴土地出让金(滞纳金)、督促国 土局收取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违法变更容积率等专项监督活动,受到各方的肯定。
2018年5月,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双溪口水库上游有人非法采砂,仙游县检察院立即向县水务局发出公益诉讼诉 前检察建议,在对涉案人员陈某以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的同时还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狠刹了盗采滥 采溪沙的不法行为。在办案过程中,仙游县检察院以莆田市专门机构出具的生态修复方案替代鉴定报告,灵活成 功解决了生态修复鉴定难、鉴定时间长、鉴定费用高等制约检察公益诉讼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顺利推进专项活动,仙游县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率先设立专门机构——生态环境巡回检察室,负责“关爱木兰 溪·保护母亲河”专项活动,成立了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凝聚办案力量,将中坚力量推向巡回检察工作一 线。
2016年6月,该院联合县政府、县法院在县国有林场设立“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及“生态修复基地”。
2018年初,该院牵头设立仙游县生态文明基金账户,为生态修复救济提供资金支撑。将生态修复理念融入生态刑 事案件,在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积极督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通过消除污染、土地复垦等方 式修复生态环境,通过探索生态修复法治方式,实现办理一个案件、修复一片生态的司法保护效果。
深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擘画木兰生态新蓝图
2019年上半年,仙游县检察院生态环境巡回检察室继续依托“关爱木兰溪·保护母亲河——建设新时代美丽新仙 游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积极办理木兰溪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重点放在群众反映强 烈的突出问题上,围绕木兰溪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以及木兰大道建设,拓宽公益诉讼范围,响应各 界强烈反映,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监督,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域监督,选准突破点,最大限度地保护受损公益, 扩大公益诉讼的社会影响力。
适时主动、及时介入,积极办理国家部委巡查案件。木兰溪度尾镇潭边河段水南大桥旁的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多处 简易附属房,系度尾镇潭边村洋塘组村民违规搭建用于生产、生活,已存续多年,存在建筑物妨碍木兰溪防洪, 生产、生活污水污染木兰溪水质的情况。上述问题由该院巡察发现,同时也被水利部巡查发现。2019年5月发现后 ,该院及时向仙游县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现已整改到位。
“未来,我们将继续遵循自然规律,以自然恢复为主,为统筹做好木兰溪系统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 复重大工程,加快形成流域保护体系,完善水网保护网络,大力构建生态安全屏障贡献仙检力量,努力推动木兰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全面建设美丽新仙游保驾护航。”林子高如是说。
(福建法治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陈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