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酒后驾驶 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福建法治报   2021-02-05 22:55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8日讯  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 元。

经查,2019年10月31日凌晨,肖某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霞浦县松港街道往松城街道方向行驶,途中与王某 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肖某头皮挫伤、脑震荡、鼻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等及两车损坏的 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打电话报警,肖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公安机关接警后到医院查获肖某。经鉴定,肖 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2.3mg/100ml,属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并与新罪依法数罪 并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张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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