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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66份起诉状告交警 交警撤销30次处罚退还4000元

2012-04-09 16:32 来源:厦门日报 0

“这是交警部门撤销30次违章处罚的书面决定。”昨日,罗先生的代理人刘育能向本报记者出示了盖有交警公章的《关于撤销闽DDG××9号小型轿车部分交通技术监控违法处罚的决定》,总计退还罚款4000元。

66份起诉状告交警

罗先生家住文灶加油站附近,常把私家车停放在文灶加油站后面的一条小路上。

罗先生诉称,2009年5月6日至2011年9月19日期间,思明交警大队利用路面上的摄像头等取证手段,以“违反禁止标线”为由,先后对他作出66次行政处罚,每次罚款150元。这些违章处罚作出后,交警部门竟然没有一次主动短信、电话通知或者发函通知。直至2011年9月,他准备办理车辆年检手续,才得知以上情况。

罗先生称,为了顺利办理车辆年检,他才通过银行缴纳了罚款。

不过,他对交警的处罚不服,写了66份起诉书告交警,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违章”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的哥刘育能是罗先生这66起官司的委托代理人。这个的哥,很多读者并不陌生,其QQ个性签名为“15次状告交警‘败诉’3次,被媒体称为自学成才的告状大户”。

未起诉“违章”撤销12起

昨日,本报记者看到了刘育能提供的这份落款时间为今年3月28日的《关于撤销闽DDG××9号小型轿车部分交通技术监控违法处罚的决定》。上面载明“经研究,决定撤销闽DDG××9号小型轿车于2009年5月6日至2011年10月12日期间发生的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处罚,并退还已缴纳的罚款计4000元”。

刘育能介绍,在此期间,罗先生共被处罚“违章”92起,此前选择打官司的66起都是被罚150元的起诉。这次撤销的30起,18起属于66起之列。也就是说,还有12起“违章”,罗先生并未起诉,交警也主动一并作出撤销决定。

“撤销处罚的背后说明了什么问题,才是关键。”刘育能表示。

法院一审驳回上诉

据介绍,此前一审思明区法院已开庭审理案件,并于3月15日作出一审裁定,驳回了罗先生的66份起诉。

这66起裁定书的观点差不多。法院认为,罗先生虽然与被处罚人叶女士是夫妻关系,但并非交通违章处罚决定的被处罚人,罗先生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昨日,刘育能告诉记者,他和罗先生都不服法院一审裁定。由于66起中的18起,交警已作出撤销处罚决定,他们已于近日将另外48起案件上诉至二审市中级人民法院。(文/图 记者 郭桂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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