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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使用期限20年系误读 20年应为一个缴费周期

2012-04-03 10:29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闽南网讯“社会上都说,经营性墓地的使用期限只有20年,那到期后怎么办?”……4月1日,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葛铁强作客福建民政“在线访谈”,针对社会关注的殡葬热点话题,一一作答。

  因为市民购买墓地时,说明的是20年的费用,因此许多人认为,经营性公墓的使用权为20年。对于“20年”期限到了后,墓地如何处理,市民比较关注。

  葛铁强表示,“墓地的使用期限为20年”的提法存在误区。他表示,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土地性质和使用年限有关,一般为50年或70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延长,其土地上的墓地使用年限应自动延长,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占用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致。所谓“20年”的说法不是指墓地的使用年限,而是指护墓费以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只要按期缴费,即可继续使用墓地。

  他特别提醒,购墓者在签订墓地使用协议时,一定要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护墓费的缴纳周期、价格及各自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如遇“20年”周期后不缴费的情况,有关人士表示,根据民政部现有的相关规定,对于不缴费的墓地,陵园可以将骨灰盒作“无主”处理,取出进行集中安放,或者统一安葬处理。

  福州一些公墓的经营者表示,公墓到期不续费的情况应该不会发生,陵园更不会把骨灰盒挖出来。“只要有人在清明来扫墓,一般都会交管理费。毕竟,这个钱都是用在墓地的维护上,若不交费用,那相应的墓地就得不到维护。”福州一陵园负责人表示。(记者 练仁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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