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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遗产继承公证 2万以内可简易办理

2015-08-18 08:31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8月18日讯 昨日,海都记者从福建省公证协会了解到,从8月起,我省公证行业全面推行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简易程序。根据福建省公证协会下发的《关于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适用简易程序的指导意见(试行)》中规定,被继承人名下的财产不超过2万元,可简化办证程序,此举将大大提高办理小额遗产继承的效率。

  记者从福建省公证处了解到,厦门市鹭江公证处试行用简易程序办理小额继承公证已有一段时间。昨日,记者联系了厦门市鹭江公证处的职业公证员吴俊南。

  吴俊南告诉记者,厦门市鹭江公证处从7月上旬试行用简易程序办理小额继承公证,已办理了几十起小额继承公证。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主要在于材料核实程序上更便捷,可以通过继承人意愿、电话核实、去函核实等方式,快速办证。

  据了解,小额遗产范围是指被继承人名下的财产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包括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股票、证券账户资金、公积金、住房货币化补贴、养老金、保险金、金融产品等。

  吴俊南提醒,市民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人本人或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配偶的情况证明;申请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的遗产证明;公证员认为须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海都记者 苏燕梅 实习生 吴琼 庄慧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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