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一孩只需登记备案 7月1日起全面实行
7月1日起 福建生育一孩只登记不办证
符合再生育条件夫妻签婚育情况承诺书可办准生证
东南早报报道,昨日,福建省卫生计生委正式出台《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认真贯彻执行。省卫计委明确,7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的生育服务证制度,夫妻双方均属初育的,可自主安排生育,不再申办一孩生育服务证(俗称“准生证”),更不得实行审批或变相审批。
对于无法查证当事人的生育情况或者掌握不全面的,在查验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基础上,由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就可以办理生育服务证了。
实行一孩生育登记制度
《实施意见》规定,夫妻双方均属初育的,孕后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进行登记,自主安排生育,不再申办一孩生育服务证,更不得实行审批或变相审批。
群众登记后,由登记方负责在30天内将有关登记情况通报夫妻双方户籍地。对于夫妻双方需要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可在登记后当场发证。
在群众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基层工作人员要将计划生育、妇幼健康服务项目、计划生育有关奖励扶助政策、禁止“两非”等法律法规告知群众,并提供科学备孕、孕前优生、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母乳喂养、儿童保健为重点内容的科普知识咨询服务。
规范再生育审批办理
对于再生育审批,精简和规范程序,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申请再生育的夫妻,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夫妻双方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证明材料,可向一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能够通过内部工作网络获取的信息,依托基层工作网络由系统内部流转办理,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可以委托乡镇(街道)办理再生育许可,具体办法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行制定,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夫妻双方户籍在本省的,可向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首先收到当事人申请的乡(镇、街道),必须接待、受理,并将办理情况通报另一方户籍地卫生计生部门。夫妻一方户籍在外省的,经外省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或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可在福建省办理生育服务证。
实行个人生育情况承诺制
对于无法查证当事人的生育情况或者掌握不全面的,在查验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基础上,由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予以办理生育服务证,但除《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14种情形之外(相关内容可登录福建省卫计委官方网站www.fjhfpc.gov.cn查询)。
对于以虚假承诺进行一孩登记或获得再生育资格的申请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失信记录纳入卫生计生信用信息系统。
试行网上申请办证及预约办证
《实施意见》明确,县、乡级行政服务中心要设立计划生育服务窗口,完善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办事公开、服务承诺、同岗替代、责任追究等制度,在网站、办事场所公开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目录、申请表样、是否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制定并公布审批流程图和办理指南,提升行政审批效能。
属于受理范围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不属于当地受理的,应明确告知群众受理地点。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
缩短办证时间。再生育审批时限缩短为十五个工作日。领证人员名单应在夫妻再生育申请乡镇(街道)的所在村(居)委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创新办证形式。逐步创造条件,试行网上申请办证及预约办证,加快实现生育服务证电子化,逐步取消纸质生育服务证。跨地区、跨部门需提供婚育情况证明的,逐步通过人口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予以解决。
推行委托办证。对申请材料齐全、全员人口数据库信息可以查证但申请人又无法到场的,可以委托代办。委托人要出具书面委托书,由村(居)计划生育管理员或近亲属代办生育服务证。办理完毕无法亲自领证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可主动送证上门。(记者 赖劲松)
◆链接
再生育服务证承诺书长啥样
《福建省申请再生育审批承诺书》有哪些内容呢?昨日,早报记者看到了这份承诺书的样本,承诺书上除了夫妻双方的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婚姻变动年月、家庭子女情况(含抱养)等信息要求承诺人填写外,在“本人承诺声明”一栏内,还印有“以上表格内容情况完全真实,愿意接受各方监督。如果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虚假信息,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取得的再生育服务证自动失效,并无条件退还基于此登记申领到的各项奖励、扶助、补贴、津贴、保险、诊疗费等所有待遇,违法生育的社会抚养费按高限征收,失信行为纳入福建省卫生计生信用体系失信人员名单”的内容,并要求承诺的男女双方签名、摁手印。 (赖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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