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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

2015-04-20 15:13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 0

  今日上午,福建省纪委监察厅官网发布消息:福建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具体如下:

  1、泉州台商投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庄志强于2013年和2014年春节前夕,两次收受一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赠送的总计1万元的超市购物卡。庄志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退缴全部违纪所得。

  2、连城县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罗源鸿于2014年12月2日在一娱乐场所消费,之后,以虚开餐费发票方式将娱乐费用4800元进行报销。罗源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承担违规报销的全部费用。

  3、古田县人大主任江宋堂于2014年6月1日,违规操办儿子订婚宴,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江宋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福清市公安局龙江派出所教导员倪秉文于2014年10月3日,私自驾驶警车携带妻子办理私事。倪秉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胡巧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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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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