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福建 > 福建新闻 > 正文

福建一院长多次虚报公务开支 套取公款7万获刑3年

2015-01-09 09:09 来源:福州晚报 0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法规处原副调研员、福建省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原副院长刘某,将个人购买LV包、年货、家具、冬虫夏草等众多贵重物品的费用都虚报为公务开支,进行报销。日前,福州市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3年,刘某利用担任福建省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副院长主持工作及审核、签批单位财务开支的职务便利,多次将个人或家庭支出虚列为该院或下属的福建省民建人防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开支,套取公款占为己有,总计7万多元。

  2011年8月,刘某将其在江西省武宁县参加武宁县军转干部座谈会期间的个人花费9700元,虚列为单位的招待费进行报销。

  2012年1月,刘某将家庭聚会的个人开支2240元虚列为单位招待费进行报销。

  2012年3月,刘某将其在国外购买LV包的费用1.996万元以虚开的茶叶发票在单位报销。

  2012年4月,刘某利用去北京出差的机会,将虚开的茶叶发票列为单位招待费进行报销,从中套取公款1.996万元。

  2012年8月至9月,刘某将两次购买冬虫夏草的费用共计1.188万元,虚开为购酒发票在单位报销。

  2013年春节,刘某将购买年货的费用2674元虚列为单位招待费进行报销。

  2013年3月,刘某将其在左海家具广场购买家具共计9249元的费用虚列为办公家具开支,在单位报销。

  2013年10月、11月,刘某在立案前退出全部赃款。2014年5月,他到检察机关投案。

  福州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采用将个人或家庭支出虚报为公务开支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7.5万多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刘某自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罪行,属于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结果。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海西研究院一管理人员招投标暗箱操作 收受贿赂16万元
下一条:福建37个立法项目时间表排定 包括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