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增6个省级森林城市 全省已累计达25个
2015-01-04 08:56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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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1月4日讯 记者昨日从福建省林业厅获悉,近日福建省新增6个省级森林城市(县城),其中,泉州市、建阳市和福安市获得“福建省森林城市”称号,安溪县、永定县(申请时仍为县)和建宁县获得“福建省森林县城”称号。截至目前,福建省省级森林城市(县城)累计达25个。
记者了解到,福建省森林城市(县城)标准要求,行政区域内森林覆盖率,山区达到60%以上;非山区达到35%以上。
“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标准还要求,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市民出门平均500米有休闲绿地。辖区内沿路、沿江、沿海、环城一重山可绿化的土地,绿化率要达100%。”福建省林业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创建期间,城市建成区或规划区内须新建1处以上,以乡土树种为主,面积超过7公顷的城市片林。(海都记者 王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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