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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出台 护工须持证上岗

2014-11-21 09:37 来源:福建日报 0

  日前,福建省出台《福建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从服务内容、内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的建设管理工作。

  《办法》指出,养老机构应实施分级分类护理服务,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与接收服务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

  《办法》要求,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定期组织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其中,医疗、康复、社会工作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须持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其他一线护理人员经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

  《办法》要求,养老机构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民政部门通过书面检查或实地查验等方式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建立对养老机构管理的举报和投诉制度。

  此外,《办法》对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依据,突发事件处置,消防安全,接受捐赠、资助等方面,都做了相应规定。同时,要求省级民政部门开展养老服务行业统计工作,建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和评估制度,对养老机构的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进行等级评定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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