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各校园视频监控影像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2014-08-31 09:48 来源:导报
0
全省各学校将强化“三防”建设,校门口及校园内各要害部位都要安装配置视频监控、消控等设施设备,保证视频监控的影像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回放清晰度不低于704×576像素,并与当地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联网。日前,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防范工作。
通知强调,校门是学校安全第一关口。各级各学校要严格落实门禁制度,有条件的学校今后应在校门口按照年级、班级规范设置家长接送和人员来访等候区。(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