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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纳入新农合实施范围

2014-07-29 09:06 来源:东南快报 0

  昨日,东南快报记者获悉,福建省卫计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将福建省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福建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村卫生所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属于自愿申请。另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经办机构及当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新农合村级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按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每年对村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估,并实行动态管理。

  考核结果作为保留村卫生所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医疗机构年度审核的主要内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应责令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间停止新农合报销补偿业务。整改验收仍不合格的,取消其村卫生所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因违规行为被处罚而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新农合管理机构应立即终止与其签订的服务协议,收回定点医疗机构牌匾,自处罚生效起1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该名负责人表示。(记者林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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