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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如何界定早婚早育及生育间隔

2014-07-01 10:38 来源:东南快报 0

福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如何界定早婚早育及生育间隔

政策释疑:早婚早育及生育间隔政策的界定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系指从1973年国家开始实行“晚、稀、少”的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没有违反本省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规定生育的夫妻。

  对于早婚早育并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已领取结婚证的;未达生育间隔而生育第二胎的,在其他条件也符合的情况下,可纳入奖励扶助对象。

  相关阅读:福建公布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细则 符合4条件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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