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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5县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

2014-05-21 09:07 来源:海峡都市报 0

  闽南网5月21日讯 昨日,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现场会,在浙江省湖州市召开,环保部授予37个市(县、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我省长泰、南靖、德化、永春、泰宁等5县获此殊荣。

  记者从福建省环保厅了解到,截至目前,福建省9个设区市及79个县(市、区)均已完成生态建设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41个县(市、区)通过省级、国家级生态县验收,全省已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201个、省级生态乡镇(街道)897个。长泰、南靖、泰宁、南安、德化、永春、龙岩、长汀等8个地区被列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海都记者 陈文浩 通讯员 曾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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