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3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公布 经典案例分析
昨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福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3年)》白皮书,同时还公布了“2013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据介绍,2013年,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080件,同比上升6.9%。其中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662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08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0件。
同时,我省还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各级法院注重发挥诉讼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2013年,有1511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以调解或调解后撤诉方式结案,调撤率达68.65%,与上一年度基本持平。
经典案例
仅提供网络链接不算侵权
福建网龙公司在其互联网软件产品“91手机助手”中提供影片供用户播放、下载,并标明“该视频下载资源来自乐视网”、“如有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告知”。影片的网络传播权人深圳迅雷公司起诉网龙公司侵权。法院认为,网龙公司已尽到注意义务,其设链行为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不构成侵权。
尊重历史沿袭可合理使用商标
厦门日月谷温泉度假村是厦门日月谷乡村俱乐部的合资方。2007年,俱乐部被转让给房地产公司后,仍以“日月谷”为标识宣传房地产项目。度假村认为俱乐部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法院认为,俱乐部在企业名称、房地产项目中使用“日月谷温泉”文字,具有特殊历史背景和原因,不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单位
九牧公司的107个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证书上的设计人及专利权人均为原股东、原法人林声雁。但专利的构思、定型、制图等均由公司研发人员完成,专利的出资方和使用人也是公司。九牧公司请求法院确认这些专利为公司所有,获得法院支持。
定牌加工不构成商标侵权
浙江豪中豪公司是“BODY FRIEND”的商标所有权人。韩国人姜熊哲在韩国申请了“BODY FRIEND”商标,并授权韩国BODYFRIEND Co.,Ltd拥有商标使用权。福建博捷公司受韩国BODYFRIEND Co.,Ltd委托,在国内进行贴牌加工,产品全部返销韩国。豪中豪公司起诉博捷公司侵权,被驳回。据介绍,若国内加工厂商对国外客户的商标权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且定牌加工的产品全部返销国外,就不构成商标侵权。(记者 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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