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4月1日起擅自移动界线标志物将进行罚款
2014-03-27 09:54 来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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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福建省政府获悉,福建省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福建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等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应当支付修复标志物的费用,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由行政区域界线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编制的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和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还规定,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负有领导、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责,建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记者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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