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实施规定征求社会意见
2014-03-25 09:26 来源:福州日报
0
记者24日获悉,《福建省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实施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近期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拟规定受委托的行政机关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审批。
据介绍,《规定》出台旨在为委托实施行政许可提出依据,进而保障省级部门下放行政审批权于法有据。《规定》主要内容包括:行政审批事项委托范围和主体的问题、重大审批事项风险评估问题、委托程序问题、委托实施的问题、委托后监督的问题、法律责任问题。
《规定》还提出,对受委托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法定程序、擅自改变行政审批条件和超越委托范围、权限、期限实施行政审批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4月4日前,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意见:登录“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站”,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法制办收,邮编:35000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福建省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实施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azhi@fujian.gov.cn。(记者 朱毓松)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