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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细则实施出台

2014-01-10 08:26 来源:闽南网 0

  有史上最严之称的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发布后,福建有何动作?

  昨日来自福建省环保厅最新发布的消息,《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由福建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日前正式发布在全省实施。

严厉打击垃圾露天焚烧行为

  就市民关注的空气质量,《细则》首次将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纳入约束性指标,并提出了明确目标:到2017年,福建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得到巩固和提升,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5%以上,其中厦门、莆田、南平市下降2%以上;福州、泉州、宁德市下降4%以上;漳州、三明市下降6%以上;龙岩市下降15%以上。

  为达成目标,《细则》将从工业企业、能源结构、城市环境综合管理等层面入手进行管理,比如将严厉打击垃圾露天焚烧行为。

到2017年基本淘汰黄标车

  在防治移动源污染方面,根据城市发展规划,我省将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综合采用政策、经济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2017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同时,福建还将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将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确定2015年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黄标车。到2015年底,各设区城市至少20%的主城区不得通行非“绿标车”。

福厦泉要建“绿色保障房”

  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方面,2014年起,全省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及福厦泉等市财政性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等技术和装备。

  此外,福建强调今后几年还要加强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做好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与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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