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元旦实施 焦点问题解读
闽南网12月30日讯 1月1日起,《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福建省道条)将正式实施。昨日,省运输管理局、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有关负责人,就市民关注的一些问题做了解读。
春节假期,收费公路免费通行小型客车的优惠政策将继续实行。不少市民想租车回家过年或出游,省交通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根据福建省道条规定,市民在租赁汽车时,要注意:租赁车型只能是荷载人数9人以下的载客汽车;不得将承租车辆转交给未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得利用承租车辆从事违法活动等。
在等待公交时,不少市民错过公交车,才刚刚抵达公交站,就发现车子已经启动,这时能否追赶公交车要求上车呢?省交通部门相关负责人说,由于公交站台需为多条线路公交车提供停靠,每辆公交车不能占用站台太久;公交车上已经有乘客,不能停靠太久影响车上乘客时间;已经起步再紧急停车,容易导致站立乘客摔倒,因此公交车实行的是“人等车”。乘客如果还没有到公交站台、公交车已经起步,千万不要去追赶公交车。此外,个别乘客乘坐公交时坐过站了,要求公交车司机中途停车,这也是不允许的。
福建省道条规定,出租汽车公司要合理设置出租车交接班时间;司机要在交接班前,在出租车明显位置标明交接班时段和去向。此外,还规定出租车司机未经乘客同意,不能招揽其他乘客同乘,否则将被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乘客如遇强行“拼车”,可向交通执法部门投诉。(本网记者 李思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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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道路运输条例出台 的士拼车最高罚2000元
据东南快报报道,出租车司机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拼车”将被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公交车司机无故拒载最高将被罚千元、租赁车辆的车型只能是荷载人数9人以下的载客汽车……明年1月1日起,福建省将正式实施《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作为福建省首部规范管理道路运输业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省《条例》与国家《条例》比较,增加公交车、出租车等章节,涉及驾驶员培训、租赁车辆、公交车、出租车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
昨日,福建省运输管理局、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的相关负责人,从服务群众便捷出行的具体角度,对《条例》进行了梳理和解读。
公交司机无故拒载最高罚千元
“福建省道条与国家道条相比,亮点之一在于增加了公交内容。”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介绍,《条例》明确规定,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在运营服务中,既不能无故拒载乘客,也不能滞站揽客,如违反规定将“被处予300-1000元的罚款”。而若有个别乘客乘坐公交时过站,要求司机中途停车,相关责任人提到“这也是不允许的”。《条例》规定,公交车司机应安全驾驶,必须按照规定站点停靠。
值得一提的是,福建省还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地方政府发展公交的责任,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采取设置公共汽车专用道、优先通行信号系统等措施,保障公交车快速顺畅运行。
据了解,福建省城市公交车总数已达1.4万辆,中心城区步行10分钟以内即可乘坐公交车。下一步,福建省将继续加快公交车投放更新、首末站建设等。
出租车强行“拼车”罚500-2000元
为缓解出租车“打车难”,福建省《条例》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出租汽车规模,适时投放运力。同时,《条例》规定,“出租汽车公司要合理设置出租车交接班时间”。且司机要在交接班前,应“在出租车明显位置标明交接班时段和去向”。
针对老百姓关注的强行“拼车”问题,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明确规定“出租车司机未经乘客同意不能招徕其他乘客同乘”。如未经乘客同意招徕其他乘客同乘的,“将被处予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遭遇乘客不同意而司机强行“拼车”的情形,相关负责人也提醒,应及时举报投诉,交由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查处。
此外,《条例》还规定,除经营性的专用停车场(站)外,酒店等其他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不得向临时停靠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收取任何费用。
针对想租车回家的人群,《条例》明确规定:租赁汽车时,租赁车型只能是荷载人数9人以下的载客汽车。同时,“不得将承租车辆转交给未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得利用承租车辆从事违法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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