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首个内部审计工作法规 明年元旦起将施行
2013-12-18 08:14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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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12月18日讯 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福建省首个内部审计法规。法规规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审计师、会计师任职资格,或者从事审计、会计相关工作3年以上。
依据规定,被审计对象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拒绝执行审计结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应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理。
内部审计机构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结论,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泄露被审计对象商业秘密,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应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有关责任人打击、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授意、指使、强令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内部审计人员出具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结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练仁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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