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规定减轻基层组织负担 严禁随意收费
2013-12-10 08:45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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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福建省民政厅获悉,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减轻基层组织负担的十条规定》,减轻基层组织负担。
规定指出,严格落实村级组织“零接待”和下乡干部一律不得接受村组接待的规定。各级各部门到村工作、调研因特殊情况确需在村里就餐的,要按实足额交纳伙食费,不得由此增加村集体或村干部、群众任何负担。村干部在当地开会议事,不得从村集体开支招待费。严禁随意收费。严禁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建设和服务费用、部门工作经费、农村义务教育校舍修缮等转由村级组织承担,严禁各级、各部门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费用。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要求村级组织赞助、捐款等乱收费、乱摊派行为。(记者 林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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