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3·22”重大交通事故12死34伤 17人被追责
2013-12-03 09:56 来源:海峡导报
0
记者昨日获悉,经国务院安委办审核同意,福建省政府日前已对厦蓉高速和溪路段“3·2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意见作出批复,认定该起事故为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照有关规定,17名责任人员和4个责任单位被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通报显示,3月22日中午,一部满载水泥的赣L38239重型半挂牵引车由龙岩开往漳州,行驶至G76线厦蓉高速109K+524M处,因车辆失控,先后撞上闽DUM793小汽车、贵C80937卧铺大客车、闽E63356大货车,造成12人死亡、3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530多万元。
经调查认定,厦蓉高速和溪段“3·2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依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17名责任人员和4个责任单位的相应责任。其中,肇事驾驶人别必波、江西省鹰潭市顺驰物流有限公司法人李华建被依法追究刑责;肇事车辆实际拥有者黄恒芳、福州畅顺汽车修理厂负责人张东伟,也分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杨文)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