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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要求中职校于12月6日前退还学费

2013-11-27 08:38 来源:闽南网 0

  福建省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中职免学费政策,但目前仍有部分中职学校未能及时退还学生2012年的学费。昨日,福建省教育厅就此发布通知,要求各中职校限于12月6日之前,将已经收缴的2010级和2011级学生的2012~2013学年学费,全额退还学生;并于12月10日前,将退费执行情况及调查表,上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并逐级汇总上报至福建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为确保学生如数收到退还的学费,福建省教育厅将成立督查工作小组,对中职学校的退费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于挤占、挪用、截留免学费补助资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第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理:“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或挤占、挪用、截留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记者 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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