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福建省征收超生罚款20亿元 位居全国第二
坐支、截留、挪用乱象
“抚养费收缴倍数以及收取细化标准,法规没有统一和明确规定。”律师吴有水称,所以,这个倍数导致收缴资金容易处在混沌状态,基层收缴积极性仍然很高。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可能出现违规征收。
比如,在征收环节,一些计生部门就“激励”工作人员多征收,在这股力量的推送下,一些工作人员容易变相扩大征收额度。吴有水亦接触过一些再婚夫妻生育遭遇收缴抚养费,因此提起诉讼的案例。吴有水曾做过类似案件的法律援助。
相关法律规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扩大部分如何弥补漏洞?基层的审计人员透露,这个环节就很容易滋生“漏洞”,比如为了截留这部分多余的资金,这个问题就主要体现在出具的不规范发票上。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审计局对该县2008至2010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就发现了该县各乡镇存在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随意,票据管理、使用不规范,以及坐支、截留、挪用社会抚养费等问题。
吴有水启动这场追问,实际上是因为社会抚养费收缴环节的一些乱象,令他对这一项费用充满好奇。
“太多了。”吴有水介绍,曾经半个月,就有近二十起类似的案子咨询。但他分析,如果专门以个案去打官司,显然无法摆正这个现状。但他认为,基层收缴如此不惜扭曲法规来执行,显然在某些环节存在不“正常”。
根据“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针,收支环节属于各区县执行,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并且最近几年对于社会抚养费的收支,均有一年一审计。
一名基层审计人员介绍,近几年,国家审计署对这一项的审计工作均有统一部署。但是,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一些基层政府出具的票据不规范,或者一些地方计生系统随意划拨这部分款项为计生工作费用,实际上却以“奖金”分门别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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