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决定
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决定》。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就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作出决定,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省人民共同意志,推动形成具有福建特色的创新体系与体现福建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的互融共促新格局,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
《决定》突出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构建教育培养人才、人才支撑创新、创新赋能产业的正向循环。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引导企业与高校院所人才共引共育、成果共创共享,提高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的适配度。同时,《决定》促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全面推行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及单列管理改革,加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促进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推广应用,让实验室成果加快走向产业一线。
坚持产业出题、科技答题,《决定》明确强化产业需求和应用导向,聚焦新能源、新材料等优势领域,加强基础研究和源头创新,围绕打造“555X”产业集群,梳理产业链关键环节与技术短板,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标志性成果。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是推动创新创造的生力军。《决定》支持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类创新主体参与的创新联合体,面向产业需求共同凝练科技问题、联合开展科研攻关,促进大中小企业、产业链上下游融通创新。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着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不断壮大创新主体矩阵。
良法善治重在落地见效,完善多方协同机制是保障政策落地的关键。《决定》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创新驱动发展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健全法规制度,推动法律实施,为“两创”融合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政策支持,细化工作举措;各级监委、法院、检察院要依法履行职责,协同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记者 朱子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