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两地住房公积金有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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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平潭
住房公积金政策有新变化
一起来看——
漳州
近日,漳州市住建局关于规范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正式实施,明确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时,可直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 提取额度
职工及配偶提取总额不得高于《漳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确保资金使用与购房需求精准匹配。
· 资金划转
提取的公积金不经过职工个人账户,直接转入《漳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配售资金专用账户,保障资金安全、专款专用。
· 提取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代办提供);
3.有效婚姻状况证明;
4.已网签的《漳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5.《授权委托书》由本人到线下窗口签章。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漳州市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群众住房难题的重要民生工程。此次公积金新政,精准对接保障性住房需求,有效降低刚需家庭购房前期资金压力,让更多住房困难家庭、新市民、青年人“买得起、住得进”保障性住房。
日前,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漳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切实减轻职工房贷利息负担。
平潭
近日,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优化贷款规则、扩大提取场景等多项举措,精准适配民生需求,切实提升住房公积金使用效能。
针对多孩家庭与“卖旧换新”群体,《通知》明确,多孩家庭在实验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按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缴存人在省内出售自有住房后,12个月内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样可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有效降低了改善型购房群体的融资成本。
此次新政新增并细化了七类提取情形,具体包括:支持购房装修提取、支持同小区车位(库)购置提取、支持城市更新提取、延续代际互助政策、放宽购房提取时限、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优化再交易住房提取条件。
根据《通知》规定,缴存人在实验区内购买自住住房5年内,取得有效购房证明材料满6个月后,可凭相关购房证明材料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所购住房装修,提取额度按房屋建筑面积×1000元/㎡标准计算。缴存人在省内购买与所购房产同一小区、且拥有独立产权的车位(库)3年内,取得有效配置证明材料满6个月后,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置款项。缴存人可按照大修自住住房的相关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老旧、危旧房屋更新改造项目中个人出资部分。
此外,缴存人在省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在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若仍有不足,可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的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放宽购房提取时限方面,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在最迟取得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3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
租房提取额度也得到进一步提高,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房的,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额度提升至1200元;多孩家庭每人每月最高提取额度则提高至1500元。
值得注意的是,购买非缴存地的再交易住房且未申请购房贷款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前,福州、南平两地住房公积金政策有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