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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省级地方性法规落地福建

福建日报   2026-03-28 09:15

  3月27日,全国首部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省级地方性法规——《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填补了国内该领域立法空白,标志着福建在涉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上迈出法治化关键一步。

  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强调,文化遗产是老祖宗留下来的宝贵财富,要保护好、传承好。福建作为著名侨乡,遍布八闽大地的华侨故居、宗祠、侨批等遗存,既是宝贵的文化遗产,也是连接海外闽籍乡亲与故土的精神纽带。长期以来,受权属复杂、年久失修、活化利用不足等因素制约,大量涉侨遗存处于“保护真空”地带。

  《条例》系统总结我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实践经验和创新举措,厘清保护对象,首次在省级地方性法规层面明确“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的定义——涵盖华侨故(旧)居、祖厝、宗祠等不可移动遗存,以及侨批、文书、手稿等可移动遗存,将此前散落在现有法律法规保护体系之外的众多涉侨遗存纳入法治保护视野,大大拓展了保护范畴。

  立法先行,也让基层的探索实践有了“靠山”。在莆田涵江区江口镇,112处侨厝星罗棋布,由于缺乏系统保护,其中不少曾因年久失修、长期空置而日渐凋敝。当地创新实施“侨厝赋能”工程,发动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认养侨厝。由江口镇侨联认养的东大村文协楼,便从一座1930年兴建的中西合璧侨厝,成功转型为华侨纪念馆。

  “《条例》将这些侨厝纳入法定保护范围,未来有望从自发认养升级为区域性全方位保护。”江口镇侨联主席卢国珍说。

  对海外侨胞来说,家乡的一座老宅、一纸侨批,就是与故土最直接的情感联系。

  长期关注涉侨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马来西亚福建社团联合会总会长林福山深有感触。他认为,《条例》传递了家乡对华侨贡献的珍视,守护了侨胞心中的那份归属感,对凝聚侨心、汇聚侨力意义重大。

  因资源禀赋差异、价值认知不足和系统保护法律法规缺乏等因素影响,全国华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尚不平衡。

  作为侨界的全国人大代表,福建中医药大学教授林尧曾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建议将华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列入立法保护范围。“此次福建出台《条例》,以立法形式固化对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系统保护的成果,既是福建在涉侨立法上的先行先试,也为全国华侨文化挖掘保护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福建方案’。”林尧说。

  (记者 郑昭 朱子微 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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