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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销售农产品必须“持证上岗”

福建日报   2026-02-02 15:50

  近日,以“亮证上市 农安无忧”为主题的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宣贯活动(福建站)暨“八闽农安”科普宣讲轻骑兵出征仪式,在长汀县举行。

  承诺达标合格证是农产品的“质量身份证”,也是生产者的“信用保证书”。作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配套制度,2月1日起施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明确了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管理规范。该办法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按生产批次,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或检测结果开具合格证,并留存记录至少六个月;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收取并保存合格证,混装分装后销售的需重新开具;农户则鼓励参照执行。

  近年来,福建将承诺达标合格证作为强化质量监管、压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早在2020年,福建便在全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并在全国率先探索推进合格证制度与一品一码追溯制度并行机制,2025年出台的《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则将“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上升为地方法规规定。截至目前,全省有3.26万家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省级并行系统监管,共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追溯凭证4124.3万批次,有效推动农产品质量有保障、全程可追溯。

  “八闽农安”科普宣讲轻骑兵出征仪式也在当天启动。这支汇聚了全省农业领域专家、监管执法骨干、乡村本土人才等力量的队伍,将深入基层宣讲法规政策、传授快检技术,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福建日报记者 张辉 通讯员 郑嘉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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