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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稳更优更充分 福建立法推动就业工作

福建日报   2025-11-29 10:11

  就业是民生之本,高质量充分就业是巩固和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和前提。11月27日,《福建省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条例》经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高票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因此,《条例》在总则中明确要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和高质量充分就业评价体系,强调就业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在提升职业能力方面,《条例》明确政府应当加强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与用人单位建立人才培养合作机制,通过共同组建产业学院联合招生、定向培养、学徒培养等方式,培养实用型技术技能人才。同时,《条例》明确政府应当建立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

  在就业服务和监管方面,《条例》规定加强就业数据汇聚共享和就业信息平台建设,全面汇聚省内企业、岗位和劳动者信息等数据,形成全省就业数据资源库,推动就业服务标准统一。针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条例》加强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强化对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并由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免费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推荐等专项服务。

  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条例》规定将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在考核工作中,将结合区域人口、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科学设计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核心要素和评价标准,督导促进就业工作。此外,《条例》还提出要完善国有企业就业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发挥国有企业在稳就业中的引领示范作用。(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朱子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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