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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促进两岸标准共通条例》明年1月起施行

东南网   2025-11-28 09:07

  27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促进两岸标准共通条例》。

  《福建省促进两岸标准共通条例》规定,台湾同胞、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和台湾地区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有关团体在共通标准制定、修订、实施方面,与本省居民、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享有同等待遇。

  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在两岸各具优势的领域推动开展两岸标准共通试点,在标准制定、实施、应用、宣传,以及标准信息交流、标准技术合作、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探索创新,充分发挥对台先行先试优势。

  支持厦门与金门、福州与马祖加强标准化交流与合作,共同参与两岸标准共通试点。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加快推动两岸职业标准共通,便利台湾同胞来闽创业就业。支持本省其他地区促进具有地域特色的两岸标准共通试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共通标准的推广应用,推动成果落地实施。

  在产业政策制定、政府采购、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招标投标等工作中,鼓励将共通标准作为技术参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台湾事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两岸标准共通相关领域专家纳入人才政策支持范围,建立健全两岸标准共通人才职业能力评价和激励机制。

  支持台湾地区标准化专家参加各级各类标准化技术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标准化专家及其团队提供来闽工作、落户、安居等服务便利,对其相关创新、创业项目等提供支持;依托标准化专家资源开展共通标准工作培训和指导服务。

  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等根据本单位实际,将参与共通标准制定、修订情况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考核的业绩成果。

  鼓励金融机构在本省探索开展共通标准融资增信业务,将共通标准制定、修订、实施情况纳入企业融资信用评估,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

  鼓励第三方机构为参与两岸标准共通的组织和个人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法律服务、科技交流、评价评估等相关服务。

  该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 冯川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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