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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措施促进工业稳定增长 最高奖励企业80万元

福州日报   2023-04-14 16:58

  近日,省工信厅、财政厅发布《关于促进当前全省工业稳定增长有关措施的通知》,从支持企业生产、激发各地工作积极性、突出工业增量贡献等方面,提出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实施工业稳增长正向激励、支持新投产企业加快投产纳统三条措施,促进工业经济运行整体向好,努力推动二季度稳定增长。

  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方面,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3年二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10%及以上、季度产值增量1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企业二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实施工业稳增长正向激励方面,对2023年各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工业投资、高质量项目推进、“小升规”等方面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并实施正向激励,二、三季度对季度得分前三名的设区市分别给予奖励。

  支持新投产企业加快投产纳统方面,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投产纳统,提升全省工业增量贡献。对2023年二季度新投产并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省级财政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若同时符合二季度增产增效奖励条件的,可叠加享受产值增量奖励。(记者 颜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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