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版
闽南网 > 新闻中心 > 福建 > 福建新闻 > 正文

福建省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福建日   2023-04-02 09:39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印发的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我省列入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实施范围。

  启运港退税,是指符合条件的货物自启运港(或经停港)运出,即视同出口,企业可提前申请退税,有效缩短企业获得出口退税的时间。

  根据文件规定,我省福州港、厦门港、泉州港、宁德港、漳州港、莆田港列入启运港和经停港,福州江阴港区、厦门海沧港区、东渡港区列入离境港,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

新闻推荐

频道推荐
  • 我国科学家最新发现 首次确证火星存在固态
  • 助阵卢秀燕选2028,国民党民代挺郝龙斌选党
  • 台湾统派郭冠英:当核导弹方队经过,台胞集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