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对省属学校接受社会捐赠进行财政配比奖励

福建日报   2021-09-14 09:36

  如何拓宽学校筹资渠道,推动教育事业发展?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今年,我省在去年实施省属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奖励制度的基础上,将奖补范围由省属高校扩大至省属学校,并于近期下达补助资金2000万元,对上一年度省属学校接受的7143万元社会捐赠资金进行配比奖励,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教育事业。

  该政策适用于省属学校单笔10万元(含)以上的捐赠收入,资金重点用于学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队伍建设等内涵发展项目。

  实施省属学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奖励制度是财政支持学校建立健全多元资金筹集机制的重要举措,由省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遵循“多受捐多配比”的原则,根据年度预算总量对认定合格的捐赠收入,按比例确定各校配比奖补额度。(记者 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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