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 依法发展绿色建筑

福州日报   2021-07-30 08:50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会议还表决通过《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将于明年元旦起施行。

  《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是对2012年起施行的《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全面修订,不仅扩大其保护范围,还对水污染防治措施作了大量的补充完善,在控制排污总量、建立联动机制、保护饮用水水源、治理源头污染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

  《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对我省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与建设、运营与改造、技术与应用、引导与激励等方面作了规定,以立法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对减少碳排放具有重要意义。据了解,我省建筑总量大,每年新增建筑面积超过6000万平方米。相对于传统建筑,绿色建筑在节能降耗的基础上,还能显著改善人居环境。(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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