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首次设立专项资金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民政服务

福建日报   2021-07-21 09:42

  据省财政厅消息,为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民政服务,今年起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500万元支持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有资质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购买民政服务。

  具体包括:支持建立一批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点,按每个20万元给予补助;支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驻站队伍培训;支持慈善组织开展社会服务项目,以及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审计和省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行服务等项目。(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

新闻推荐

频道推荐
  • 今年前2个月福建省对外贸易实现“开门红”
  • 莆田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召开 付朝阳
  • 八届莆田市政协第五十五次主席会议召开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