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下达一批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福建日报   2021-07-20 09:29

  据省财政厅消息,为适应人口老龄化社会需求,省财政持续加大投入,强化基本养老服务,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日前,一批养老相关资金陆续下达。

  支持经济困难的老人和残疾人进行家庭适老化改造,其中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改造补助标准为每年每户1000元;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每户最高补助4200元。

  支持我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点和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等重点养老工程和项目建设,其中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点按山区50个示范点、每个30万元标准,沿海50个示范点、每个2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按每年70个、每个10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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