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期限

福建日报   2020-07-10 08:33

  根据国家部署,经省政府同意,7月2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

  全省对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继续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今年可自愿缓缴保费,明年底前进行补缴。

  预计今年全省将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245亿元左右,比延长前预计的减免额增加115亿元左右。(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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