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福建日报   2020-01-21 09:24

  近日,省发改委会同省民政厅修订出台了《福建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福建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定价目录》对养老服务收费管理相关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我省现行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政策部分条款已不适应现行政策规定要求,有必要对我省现行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新规明确了内设医疗机构准入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原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药卫生服务的,必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修改为必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经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简化了养老机构的分类。考虑到随着社区居家养老和综合养老服务组织等新兴养老组织的不断发展,现行办法中四类养老机构的分类已无法完整体现养老机构的性质,为此,新规将养老机构简化分为民办、公建公营和其他养老机构(包括公建民营、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综合养老服务组织等)共计三类。

  此外,还对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调整间隔作出了明确规定,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调整间隔不得少于3年,伙食费标准调整间隔不得少于1年。

  “修订后的办法符合政策要求,定价范围更少,收费管理更活。”省发改委公共服务价格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在解读政策时说。

  根据新规,政府仅对保基本的公建公营养老机构提供的普通床位费和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服务收费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民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建设(PPP)等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或按委托(合作)协议确定。“由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服务收费管理,将充分调动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有效改善养老服务供求关系,有力促进我省养老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上述负责人表示。

  新规还从关心社会弱势群体角度,明确规定我省公建公营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保基本作用,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为扶持养老服务行业发展,新规明确了养老机构应享受的收费优惠政策,即所有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固定电话安装费及通信费,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主终端基本型机顶盒及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优惠政策,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记者 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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