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残疾人基本通信费用将优惠50% 9月1日起实施

福建日报   2019-08-12 09:23

  为方便残疾人获取信息,减轻残疾人信息消费成本,日前,省通信管理局、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为福建省残疾人群体实施通信优惠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面向残疾人群体推出通信资费优惠帮扶措施。

  优惠方案将于9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面向全省持证残疾人开放。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均可以任意选择在售公用通信服务,在用户申请办理业务的次月起基本通信费用按当月应收通信费用的50%收取。用户订制的增值电信业务费用、副卡及代他人付费产生的通信费用、国际及港澳台长途、漫游电话费用等四项费用均按实收取。

  广大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可凭身份证、残疾人证等相关材料至各企业自有营业厅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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